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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已正式立案!

发布时间:2021-08-05 浏览:1105

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

正式立案

据《欧洲联盟公报》12月21日报道,欧盟正式宣布对华钢铁紧固件发起反倾销调查,一系列相关的调查即将展开。据了解这次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主要是价格问题。

关于开始调查的任何听证请求必须在本通知公布之日起15天内提出。

公告显示,受调查的产品是钢铁紧固件,不包含不锈钢紧固件,即木螺钉(不包括方头螺钉)、自攻螺钉、其他螺钉和带头的螺栓(无论是否带有螺母或垫圈,但不包括用于固定铁路轨道建筑材料的螺钉和螺栓)和垫圈(“正在调查 的产品’)。

据称被倾销的产品是正在调查的产品,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有关”),目前按CN编码 73181290、73181491、73181499、73181558分类, 73181568,73181582,73181588,ex73181595(TARIC编码7318159519和7318159589),ex73182100 (TARIC代码7318210031,7318210039,7318210095和7318210098)和ex73182200(TARIC代码 7318220031,7318220039,7318220095和7318220098)。CN和TARIC代码仅供参考。

此外,倾销和损害调查将涵盖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调查期’)。对与损害评估有关的趋势的审查将涵盖2017年1月1日至调查期间结束(“所考虑的时期’)。

日前,为了帮助和指导相关企业做好欧盟对华钢铁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准备工作,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与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共同召开欧盟钢铁制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网络预警工作会,介绍案件信息、听取企业意见、分析案情并讨论应对策略!来自全国各地等近200名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本次调查将根据欧盟新修反倾销法规进行。我涉案企业需在7天内提交抽样问卷,并开展其他相应应对工作,时间非常紧张。不应诉的涉案企业可能获得惩罚性税率,从而失去欧盟市场。

根据商务部《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负责本行业的反倾销应诉组织协调工作。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重点问题解答

一、关于涉案产品范围。本案涉案产品是钢铁制紧固件,需要根据欧委会立案公告获取涉案产品海关编码及产品描述。但需要强调的是,海关编码仅供参考,企业要根据立案公告中的产品描述确定是否生产涉案产品。企业还可以向欧委会发送产品澄清申请邮件以确定自己的产品是否涉案,但由于时间紧张,建议企业发送产品澄清申请邮件的同时提交抽样问卷,以免错过欧委会规定提交问卷的期限。

二、关于涉案企业。立案公告后,企业在确定是否生产涉案产品外,还要确定在倾销调查期内(立案公告中会列出)是否对欧盟有过出口。如果企业生产涉案产品且在上述期间对欧盟有出口,则基本上可以确定为涉案企业。

三、关于合作企业。企业按照欧委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合格填写并提交抽样问卷和生产要素问卷,则被视为合作企业,可能获得单独/平均税率;否则被视为不合作企业,出口产品可能适用税率。

四、关于贸易公司的应诉资格。如果贸易公司有关联工厂,可以与工厂共同应诉;如果贸易公司没有关联工厂,欧委会一般很难给予单纯的贸易公司单独/平均税率,贸易公司可以与工厂协商今后的出货安排,并由工厂填写和提交问卷,工厂获得单独/平均税率后,贸易公司在出货时附带工厂的声明可以享受工厂的税率。建议贸易公司尽快通知工厂按时提交问卷,不应诉可能适用税率。

五、关于抽样。在出口商或生产商数量很多时,欧委会会采取抽样方式确定调查对象,一般选择出口量较大的 3-5家企业进行调查,被抽样调查的企业除提交抽样问卷外,还需要填写大问卷,并将获得单独税率;未被抽样的合作企业,只填写抽样问卷和生产要素问卷,不填写大问卷,将获得抽样企业的平均税率。

六、关于有代表性第三国抗辩。在出口价格一定的前提下,正常价值将决定倾销幅度的高低。按照新法规,当存在重大扭曲,计算正常价值时将选定有代表性的第三国,因此有代表性第三国的选择对于倾销幅度的计算至关重要。按照新法规,关于有代表性第三国选择和替代数据来源的信息披露后 10 天内提交评论意见,是应诉企业改变应诉结果的机会,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对有代表性第三国的两轮单独披露和初裁中相关问题的抗辩。

七、关于损害抗辩和倾销抗辩。损害和倾销是案件应对的两方面。损害抗辩一般由商会组织企业共同进行,就欧盟盟内产业没有遭受损害、倾销损害没有因果关系或采取措施不符合欧盟利益等方面进行行业抗辩,给欧委会造成压力,以取得全案无措施结案或整体降低税率的结果。倾销抗辩一般由企业单独进行,提交抽样问卷和生产要素问卷,抽样企业需要提交大问卷并接受核查,欧委会会根据企业数据裁定倾销幅度。企业如只参加行业损害抗辩而不填写抽样问卷,在无法无损害结案的情况下,将会被适用税率。企业如只填答抽样问卷而不参加损害抗辩,则放弃了可能无损害获胜和给案件调查造成压力的抗辩权利和机会。因此倾销和损害抗辩工作相辅相成,需要企业同等重视。

八、关于出货节点。按照欧盟新法调查程序,欧盟有可能在立案后 7 个月(迟不超过 8 个月)内进行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欧委会会提前 4 周进行初裁预披露,并自预披露之日起对涉案产品进行进口登记。欧委会也可能应申诉方申请,在表面证据成立的情况下,采取进口登记措施,防止立案后进口倾销产品对欧盟产业的损害影响进一步扩大。自开始进口登记到初裁之间这段时间内进口的涉案产品有可能会被追溯征收反倾销税。追溯征税期自实施进口登记之日起,长不超过初裁前 90 天。综合以上初裁时间及进口登记时间,建议企业首先不要在立案后大量出货,如果没有登记和追溯征税,也应考虑 5 个月后不要再发货,以免到港货物被征税。